新加坡移民
新加坡經濟發(fā)展局公布實施新政
新加坡經濟發(fā)展局于2011年01月01日公布實施新政,具體調整如下:
投資方案:
方案A:投資至少新幣兩百五十萬開拓新的生意,或擴充現有的生意。
方案B:投資至少新幣兩百五十萬予獲全球商業(yè)投資者計劃批準的基金。
方案A和B的投資額由原來的一百五十萬提高到了兩百五十萬,同時取消了投資買房的方案C
主申請公司的主營業(yè)額準則:
公司上一年的主營業(yè)額必須達到新幣三千萬元以上;
公司最近三年的主營業(yè)平均額必須達到新幣三千萬元以上。
由原來的一千萬新幣調整到三千萬新幣
主申請人的父母、配偶的父母不可再作為受養(yǎng)人被包括在主申請人永久居留權申請。但主申請人可為他們申請有效期長達五年的長期探訪準證。
所有公證文件的有效期為一年。
遞交資料:
護照公證:僅公證封皮和帶照片的信息頁即可,不用整本公證。
無需學歷公證和無犯罪公證
移民流程:
資料遞交后六個月內(原為2-3個月)面試,面試后六個月內(原為3-4個月)得到原則批準,投資完成后兩個月內(原為三周)得到正式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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