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提交周年申報表問與答
提交周年申報表問與答
(1) 本地有限公司向公司注冊處提交周年申報表,是受那一條例管制?
答:香港法例32章公司條例。
(2) 那些公司須向公司注冊處處長提交周年申報表?
答:凡根據(jù)公司條例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本地公司,均須提交周年申報表。但根據(jù)公司條例批344A條當作為不活動的私人公司,則獲豁免提交周年申報表。
(3) 何時須提交周年申報表?
答:如屬有股本的私人公司,周年申報表須于公司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后42天內(nèi)(訂明時限)提交。至於其他公司,則須於舉行周年大會的日期后42天內(nèi)或於通過以代替周年大會的書面決議的日期后42天內(nèi)(訂明時限)提交周年申報表。
(4) 如未有在訂明時限內(nèi)提交周年申報表,會有什么后果?
答:如周年申報表未有在訂明時限內(nèi)提交,公司、每名董事、秘書及經(jīng)理可能會被檢控,一經(jīng)定罪,可處失責罰款。每次失責最高可處罰款50,000元,如持續(xù)失責,帽可處按日計算的失責罰款700元。此外,有股本的公司如遲交周年申報表,亦須付大幅度提高的注冊費用。
(5) 何謂提高的注冊費用
答:有股本的本地有限公司若遲交周年申報表,需繳交提高的注冊費用。此種收費的計算方法是按周年申報表的編制截止日期與實際提交日期相隔多久為根據(jù)。
(6) 是否需要就每一公歷年提交周年申報表?
答:是。但新公司在其成立為法團的年度內(nèi),無須提交周年申報表。
(7) 周年申報表應(yīng)由誰人簽署?
答:周年申報表應(yīng)由公司一董事或秘書親筆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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